2008年莆田中考择校生录取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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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莆田市教育局 2008-2-1 10:07:43 |
择校生录取办法 择校生录取在统招生、定向生、特长生录取结束后进行。各校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%。省一级达标校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语、数、英三科总分(投档分)当年省一级达标校最低控制线下40分之内(含40分);政治、物理、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(即AAA或AAB),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其它省级达标学校录取择校生时,思品、物理、化学3科成绩等级要求不变,只降低语、数、英3科的总分,具体录取由辖区中招办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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